父母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决,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按照如下规则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的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找法网提醒,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法院应尊重孩子的意愿。
离婚孩子抚养权包括如下内容:
1.直接与孩子居住在一起的权利,相对于无抚养权人的探望权而言,可以直接与孩子一起生活,不受探望时间控制;
2.第一监护人的权利;
3.控制探望权的权利;教育小孩的权利,能够给与小孩教育、辅导;
4.替未成年子女抉择的权利,如小孩上学等;
5.相对于无抚养权人而言,更能获得孩子关心和爱护的权利;
6.不用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因为共同生活,属于生活开销,不用再单独支付抚养费。
离婚不让探望孩子是不合法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经协商无效后,父亲可以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