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在诉讼离婚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诉讼离婚的流程是: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案件移送民事庭审理;
4.民事庭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风险有:
1.超过诉讼时效或追溯时效。具体表现在受胁迫一方行使婚姻撤销权的诉讼和家庭暴力致使伤害的案件中。
2.举证不能的风险。
3.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
4.诉讼费过高的风险。
5.对案件性质认定失误导致败诉的风险。
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