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用分割。婚后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婚前房产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房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不会执行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找法网提醒您,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