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由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的是: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进行抚养权的变更起诉之时,可以提供以下的证据证明双方的抚养能力:
1.关于夫妻双方综合素质的证据。比如,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等。
2.关于双方的抚养能力的证据。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双方的家庭成员。
3.关于孩子意见的证据。如果孩子已满10周岁,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大部分情况是法官会单独和孩子谈谈,做成笔录入卷。
找法网提醒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一般要综合考量所有的证据,做出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的决定。
1.递交上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