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离婚也不管孩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并且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我国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离婚方式。法律上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应当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材料,如收入水平、文化水平、居住环境等情况。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还能要回来,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需要如下条件才可以: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离婚孩子判给一方,另一方不给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作为离婚判决孩子归属问题,很难进行执行,孩子不同于财产,如果强行执行,不利于双方,更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最好双方尽量协商,能够达成协议来解决,实在达不成协议解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