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得到更大的利益。对于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规定对于一方在婚后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在离婚时向对方请求相应的补偿。找法网提醒您,具体补偿金额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一方在婚内有过错情形的,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时女方名下的财产分割首先需要判断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女方名下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则不需要进行分割,当然,女方名下的财产也不是必然为个人财产,如有能够证明其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由双方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