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代理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实际拥有代理权,则为有权代理。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找法网提醒,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故表见代理不能成立。
3.存在客观事由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表见代理的类型有如下几种:
1.授权表示型表见代理。即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权,或者他人表示为其代理人而不作反对表示,而发生的表见代理。
2.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即代理权被限缩后发生的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
3.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即代理关系终止后发生的表见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区分要从相对人的角度看,表见代理具有有权代理的全部要件,相对人即使尽了充分注意的义务仍然无法知道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是否超越代理权、没有代理权或者其代理权已经终止的行为;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三方当事人,都能确定的知道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在超越代理权、没有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的情况下进行的,而相对人仍然与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狭义的无权代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由行为人(代理人)承担责任,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被代理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