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不按法院判决执行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9-2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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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执行法官不按法院判决执行,当事人可以向执行局的院长投诉,要求院长更换执行员,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执行监督,对于涉及受贿包庇等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检举。
一、
执行法官不按法院判决执行怎么办
执行法官不按法院判决执行的,可以向执行局的院长反映投诉,要求更换执行员。如果是基层法院的地方保护问题,那需要去找上级法院投诉,请求执行监督或其他等。如果是工作人员受贿渎职包庇等,那需要向法院纪检投诉,采取检举控告等措施。
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费标准?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下列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找法网提醒,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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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法院强制执行,我该怎么办?
强制执行的执行手段有: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