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院不批捕就是无罪释放吗
更新时间:2022-11-22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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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检查院不批捕不代表就是无罪释放。没有批捕不等同于无罪了。批捕一般是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不批捕只是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但是侦查机关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的强制措施。一般只有到案件的审判阶段,经法院宣判为无罪的,才是无罪。
一、
检查院不批捕就是无罪释放吗
检查院不批捕不代表就是无罪释放。
检察院不予批捕可以是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批捕。法律快车提醒您,逮捕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而是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等,适用合适的强制措施。
二、
检察院不批捕多久结案
我国法律对检察院不批捕多久结案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应当将犯罪嫌疑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三、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几种
找法网提醒您,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以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司法程序终结。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受害人不自诉,则不再走法院程序。
2.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以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只是不需要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这时案件司法程序未终结,该案将提起公诉。
3.证据不足。以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则公安机关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继续侦查,待证据充分后再提起批准逮捕。这时案件是否提起公诉则要看公安机关侦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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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院不批捕取保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的条款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取保的,公安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留,并对案件相关事实、证据调查。<br/>
法律依据:<br/>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br/>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br/>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br/>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br/>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br/>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br/>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查院不批捕法院会判刑吗
检察院不批捕如果确实需要判刑的,是会判刑的,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