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责任的适用方法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14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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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平责任的适用方法是首先要确定损失赔偿的总额,然后结合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受害人的损损害程度、损害利益的性质、损害对受害人的实际影响等因素来确定双方的分担比例。
一、
公平责任的适用方法是什么?
公平责任的适用方法即在双方互为加害人与受害人的情况下,双方损失的总额需要作一体性考虑,在总额度确定的情况下,再考察当事人经济负担能力,从而决定双方的分担比例。找法网提醒,在适用该原则的时候,首先需要考虑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应当包括损害程度、损害利益的性质、损害对受害人的实际影响等。同时,法院通常还要考虑双方的保险情况,受害人是否有社会保险或者是否有包括未成年人的第三人责任险。
二、
公平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公平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有如下区别:
1.二者调整范围不同。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只限于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时。而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则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且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这也就是说,第1186条公平责任适用的范围与第1166条无过错责任适用并无交集。
2.二者的损失承担主体不同。
无过错责任原则仍是由行为人单方承担责任,而公平责任的损失是由双方当事人负担,而非由一方当事人全部承担。

三、
公平责任适用的常见情形
公平责任适用的常见情形如下:
1.好意同乘货运机动车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驾驶人与受害人均无过错的,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适当赔偿。
2.在抢险救灾型见义勇为中,受益人对见义勇为人受到的损害没有过错,仅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
3.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难以确定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4.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死亡结果,在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据公平原则分担受害人的损失。
5.大风刮倒围墙致使他人受伤,双方均无过错的应适用公平原则,围墙建设者承担部分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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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是什么,公平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秉持公平理念,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趁人之危,利用另一方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什么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是指进行民事活动的时候应该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什么是公平原则,适用于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的基本内涵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国家不得任意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公平原则广泛适用于政府立法、行政执法以及行政救济等行政法领域。在政府立法领域,经常发生的情形是:通过归类,政府立法对在特定范围之内和特定范围之外的人们赋予不同的权利,课以不同的义务。
这样,分类不合理的法律本身就可能不平等。因此,政府立法时应对它调整的对象进行合理分类,防止立法过程中因分类不合理而产生歧视。在行政执法领域中,不少法律规范仅对行政机关的行为目的、范围作原则性规定,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都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