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性质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9-19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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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居住权的性质包括有,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等。
一、

居住权的性质是什么

  居住权的性质有以下几点:

  1.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2.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居住权漫画,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3.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二、

有居住权的人可以让其他人也住吗

  居住权人是否可以让其他人来住取决于居住权人与房屋所有人是否有相关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居住的要求,则居住权人的权利义务按照通常情况下为满足居住需求而占有、适用房屋的标准确定。居住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不同的人对生活居住的标准有所不同,法律并没有对具体情况下人们居住的条件与要求作出特别的限制,据此当时人可以自行约定对居住权人的居住要求。

居住权性质

三、

居住权如何取得

  找法网提醒您,居住权的取得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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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究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措施性质: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居住权在哪里查询,民法典的居住权
你好,民法典暂未生效,居住权还不能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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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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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钟前
你好,这边是想起诉什么的啊
你好,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
李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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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分钟前
根据您的情况,双方都是外地户籍但在静海区有社保和居住证,是可以在静海办理离婚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
汪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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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分钟前
3天内可以,但是要有具体事实理由及依据,然后提交申请书
任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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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分钟前
这个要看对方是否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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