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什么是发包主体
更新时间:2023-07-21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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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包主体是指有权对农村土地有发保权的当事人。凡是具有独立财产,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发包方,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
一、
了解什么是发包主体
发包主体是指依法有权对农村土地行使发包权的当事人。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该条规定的发包方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未约定,也仍然依法享有这些权利;同时,不得在承包合同中限制这些权利,如果有限制这些权利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
二、
发包人的权利
发包人享有如下权利: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5.承包人违约或造成发包人损失,发包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
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是:
1.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2.建设用地和工程报建手续完备;
3.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基本资料;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到位资金能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并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
建设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在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依法把项目工程包给另一个具有建设资质能力的单位来独立完成建设单位要求的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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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是什么意思
发包人是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人,也可称为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者业主、项目法人;包括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法律依据:发包人是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人,也可称为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者业主、项目法人;包括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条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发包方是指什么
发包方,是和承包人相对的,也可称为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包括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