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否能够出国,这是一个涉及到法律和司法实践的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不批准出境。
2.而剥夺政治权利作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属于正在服刑的范畴。
这意味着,即使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已经服完主刑,但在执行附加刑,即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期间,他仍被视为正在服刑的人员。因此,他不能出国。
1.附加刑的执行不影响被执行人的出入境自由。
2.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不能出国。
3.附加刑的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而出入境管理则由公安部下属的出入境管理局负责。
这意味着,在执行附加刑期间,被执行人将被限制出入境。
除了法律规定外,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一些例外情况。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如果持有有效的出境证件,并且没有其他禁止出境的理由,可能会被允许出境。但是,这种情况下的决策权在于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
因此,建议在涉及此类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在考虑出国计划时,了解法律限制非常重要。如果你或身边的人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找法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