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体财产呢
更新时间:2023-08-27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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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集体财产是指集体组织成员投资、经营或国家划拨、其他组织、个人赠予形成,以集体组织名义为产权人,属集体组织成员所共有的财产。集体财产的内容包括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建筑物等。
一、
什么是集体财产呢
集体财产,在中国,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的财产。如: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水利设施等;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等。其所有权归劳动群众的集体组织。法律保护集体财产。
二、
集体财产的内容
集体财产的内容包括动产以及不动产,一般情况下包括: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第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第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三、
集体财产分配处理办法
集体财产分配处理办法为:首先,集体里所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进行分配。找法网提醒您,以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登记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原则。实施征谁补谁,占谁补谁、平均分配、差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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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分配集体财产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我国集体所有的财产(不动产和动产)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