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探视权时间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2-10-01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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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小孩探视权时间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一方行使探视权的行为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一方的探视权。
一、
离婚小孩探视权时间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离婚小孩探视权时间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即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探望权。
现行民法典对探望权的规定的现实意义。
1.符合父母子女身份和血缘关系。夫妻关系与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两种关系。夫妻关系是男女双方自愿结成的婚姻关系,依照法律程序而成立,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而解除;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进行解除。因此,离婚只能解除夫妻关系而不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和血缘关系。父母子女之情,属于天理人伦, 犊之心,渴望父母疼爱之意,人所共知。在法律上规定父母探视子女的权利,确属必要。
2.易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调解解决。
3.为探望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
离婚后如何执行探视权
探视权的执行,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1.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实际上是一种自然主张权,即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视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
2.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
3.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

三、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能够中止吗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中止对方的探视权: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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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探视权的法定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后,法律明确保障非直接抚养方对孩子的探望权。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确定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在特定情况下,如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一旦中止的原因消失,应及时恢复探望,以确保孩子与父母的亲情联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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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时探视权的一般规定
离婚时探视权可协商或诉讼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考虑子女最佳利益作出判决。探望不利于子女时,法院可中止探望,待情况改善后恢复。
离婚期间探视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什么?
离婚期间探视权受法律保护。协商探视需明确时间、地点等;诉讼探视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可能包括探视频率、时长等。如探视不利于子女,法院可中止。
或
探视权是离婚后的法定权利。协商方式灵活高效,但需确保双方遵守;诉讼方式具有强制力,但需耗费时间和精力。
再或
离婚不消除探视权。协商探视应充分考虑子女利益;诉讼探视则由法院综合判断,可能涉及探视的具体安排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