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规定都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10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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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规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等,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一、
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规定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联,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被告提出反诉后,原告提起的诉讼为本诉。反诉和本诉同时存在,可合并审理,但应分别审查、判处。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权利,又承担原、被告的义务。除了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外,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也有权提起反诉。
二、
反诉可以合并审理吗
找法网提醒您,法院可以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三、
如何写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写明事情具体起因、经过、内容、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___份
具状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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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诉制度的具体法律要求有哪些?
反诉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由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法院有管辖权,适用同一诉讼程序。这些条件共同确保反诉的有效进行。
反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详细内容呢?
一、反诉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反诉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2)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3)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4)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5)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二、反诉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反诉需要符合条件如下:
1、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2、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3、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4、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提起劳动仲裁可以提反诉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反诉:
1. 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
2. 在案件受理后,庭审辩论结束前提起;
3. 诉讼的反诉必须以仲裁的反诉为前提,如果仲裁时未及时提起反诉的,诉讼的反诉将不被受理;
4. 其他。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