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分户后申请宅基地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找法网提醒,农村户口分户申请宅基地需满足的条件,各地都有相关政策规定,以下以河南为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用地: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
4.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5.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分户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分户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根据分户的理由有所不同:
1.公民因为结婚办理分户手续的,需要带上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2.若因为居住问题办理分户,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明,户口簿。
3.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的可申请分户,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申请人书面报告、原户口簿、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房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