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抵消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22-08-30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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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债务抵消应该具备四个条件有,一是双方当事人必须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二是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三是债权均届清偿期,四是债务的性质允许其抵消,四是抵消要符合法律规定。不适用债务抵消的情形包括性质上不得抵消、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三种情形。
一、

债权债务抵消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债权债务抵消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

  2.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

  金钱债权,不论是否为相同种类的货币,一般均可抵销。双方债权均以特定物给付为标的的,即使该特定物属于相同种类,也不得抵销,找法网提醒,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于破产人负有债务者,无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可为抵销。

  3.必须是自动债权均届清偿期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销。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所谓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是指依给付的性质,如果允许抵销,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

二、

不适用债务抵消的情形

  不适用债务抵消的情形大致有如下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债权债务抵消

三、

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税收处理

  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税收处理要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时,未经市国税局批准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因相互磨账造成的专用发票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凭有效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确认抵扣”的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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