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原因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11-1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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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效婚姻的原因有一方属于重婚的、双方属于近亲结婚的、有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首先是在人身关系方面,二者自始至终不具有夫妻关系,如果有同居生活的则属于同居关系,其次是在财产的认定上,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关系处理,最后是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受到婚姻无效的影响。
一、
无效婚姻的原因是什么
无效婚姻可能有以下原因:
1.当事人出现重婚的情形导致其重婚的婚姻效力无效。
2.当事人双方有我国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3.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没有达到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婚龄年龄。即男生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生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即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自始不存在夫妻关系,有同居生活的则属于同居关系。无法要求另一方承担在同居生活期间的抚养等义务。同居期间另一方死亡的不能以配偶的身份成为其继承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能协商则按照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是一方能证据属于自己财产的除外。比如,如有共同购买房屋的,能够举证明确出资比例的则根据《民法典》物权篇三百零八条和三百零九条根据出资额按份共有。同时法院在分割时还需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夫妻之间的关系不存在,但并不影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来源是基于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即便双方的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仍可以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与子女的规定。

三、
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能否请求赔偿
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无过错方能请求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另外找法网提醒,所以在无效婚姻案件中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的,合法妻子一方务必要向法院申请要求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案件审理,以便于法院查清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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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法律原因
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有以下情形:《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年龄的
法律规定什么样的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什么样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