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的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更新时间:2022-08-1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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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赔偿诉讼的管辖的确定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明确规定行政赔偿诉讼不收费,此外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等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
行政赔偿诉讼的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行政赔偿诉讼的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1.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赔偿请求人因同一事实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3.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或者对行政赔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当事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由受理该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4.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或者对行政赔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当事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
行政赔偿诉讼收费吗
行政赔偿诉讼不收费。找法网提醒,如果受害者对赔偿纠纷问题上,双方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为自己争取权益,此时则需要缴纳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三、
什么是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祖师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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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管辖,交通事故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交通事故诉讼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交通事故诉讼管辖**
1.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若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2. 侵权行为地法院有权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若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则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交通事故诉讼流程**
1. **立案**:原告准备证据材料及起诉状,到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立案。一般审查时间为七天,缴纳诉讼费用后,法院正式立案。
2. **审理**:法院确定开庭时间,经过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限后,进入审理程序,包括事实调查、举证、法庭辩论等阶段。
3. **判决**:法院择日宣判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上诉权利。
4. **执行**:执行阶段需当事人另行申请启动,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自判决生效后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若两年内未申请执行,法院视为自行履行完毕,不再受理。已申请执行案件以申请人得到全额赔偿为终结。
**三、交通事故诉讼所需材料**
1. **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误工时间证明及收入证明;交通费正式票据;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证明等。
这个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呢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