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不能调解。我国法律将公诉案件的起诉权赋予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涉及到国家公权力的行使问题,公诉案件的起诉权是重要的司法权,属于公权力;私人无权行使,即不能私了。即使公诉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私下进行调解,检察机关仍然有权依法提起公诉,不受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限制。
公诉案件是指除了自诉以外的所有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找法网提醒您,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当事人对公诉案件判决不服的,是不能提起反诉的,只能提起上诉或者申诉,公诉案件是不适用反诉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