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的法律规范,行政听证制度有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23-01-05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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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法律规范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要组织听证。行政听证制度的内容包括告知通知,公开听证,委托代理等。
一、
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的法律规范
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法律规范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
行政听证制度有哪些内容?
行政听证制度有以下内容:
1.告知和通知。告知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将决定的事实和法律理由依法定形式告知给利害关系人。通知是行政机关将有关听证的事项在法定期限内通告利害关系人,以使利害关系人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参加听证。
2.公开听证。听证必须公开,让社会民众有机会了解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作出的过程,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找法网提醒你,听证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
3.委托代理。在听证中,行政相对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对抗辩论。对抗辩论是由行政机关提出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对此提出质疑和反诘,从而使案件事实更趋真实可靠,行政决定更趋于公正、合理。
5.制作笔录。听证过程必须以记录的形式保存下来,行政机关必须以笔录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

三、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有: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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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标准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是较大数额罚款,具体是指对公民作出二千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含)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什么是治安行政处罚中的听证,还有治安行政处罚中听证的形式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程序为:先由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听证的申请;然后由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再正式进行听证,由各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最后在制作听证笔录后,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要求听证权利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