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质需要出质人同意吗,转质分为哪些?
更新时间:2023-03-16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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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转质并不需要出质人同意,但是,如果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话,质权人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转质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承诺转质,二是责任转质。
一、
转质需要出质人同意吗
转质不需要出质人的同意。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
转质分为哪些?
转质分为以下几个内容:
1.承诺转质
承诺转质又叫同意转质,是指质权人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或他人的债务,以其占有的质押物为第三人再设定质权的行为。
承诺转质须在原质权存续期间内设定。虽然承诺转质而成立的新质权独立于原质权,但转质毕竟是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因而必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而且转质权的设定并不影响原质权的效力,只不过转质权优先于原质权;
2.责任转质
责任转质是指质权人于质权存续期间,不经出质人同意,而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于第三人,设定新质权。该种转质无视出质人的意见,质权人自信以自己的责任可在任何情况下对转质负责(包括不可抗力的情形),这对于出质人来讲,易发生心理隔阂,还难免对质权人能否负责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风险产生疑问,并会增加出质人的风险负担和债务履行之约束。

三、
什么是转质
转质是指在质押期间,质权人(凭借质权人的身份)以质物为第三人设立质权的行为。第三人取得的质权称为转质权,第三人称为转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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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权转让需要质权人同意吗
股权质押后,能转让,但必须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才能转让。如果质权人不同意转让的,则被质押的股权不能进行转让,因为质权是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的。<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br/>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br/>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br/>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br/>
(一)汇票、本票、支票;<br/>
(二)债券、存款单;<br/>
(三)仓单、提单;<br/>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br/>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br/>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br/>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br/>
第四百四十三条<br/>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br/>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质权转质押必须经过原质权人同意吗
质押权和质权大致一样,但是质权与质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质押是指设定质权的法律行为,质权是指质权人的权利;质押是质权产生的原因,而质权是质押引起的法律后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并实际控制的行为被称为质押,质权人因质押而取得的权利为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等特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