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含义,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2-08-1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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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显失公平的含义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二是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三是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四是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
一、
显失公平的含义
显失公平的含义: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二、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
1.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
2.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
3.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
4.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

三、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显失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撤销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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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显失公平合同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主观要件。当事人之间在订立合同时,一方主观上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的心态;
2、客观要件。客观上存在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的情形。
根据这一描述,可以得知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故意心态;客观要件则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存在失衡或利益不平衡的情形。
请问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我国法律对此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判断一份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应单纯地看合同的结果是否双方当事人利益严重失衡;
另一种观点认为,除存在合同结果使双方利益不平衡的前提外,还应有一方处于明显优势或对方无经验、轻率等事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请问,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我国法律对此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判断一份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应单纯地看合同的结果是否双方当事人利益严重失衡;
另一种观点认为,除存在合同结果使双方利益不平衡的前提外,还应有一方处于明显优势或对方无经验、轻率等事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