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定义,内容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22-08-0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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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定义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签订的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包括有签约主体,房的基本情况,交付方式和期限等。
一、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定义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定义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包括有:
1.签约主体:即房产开发商和购房者,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坐落、土地使用权证号。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产开发商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产权属登记义务。

三、
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法律上生效吗
找法网提醒您,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法律上生效。
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依法订立的,不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如果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的,则一般未办理手续的,合同无效,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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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啥特点,法律如何规定
1.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点:
- 预售合同的适用对象是期房;
- 预售合同要求开发企业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经确定施工具体计划和竣工时间;
- 预售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 预售合同是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
2.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3.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4.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什么法律依据
1.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2. 开发商在对方起诉前仍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预售合同无效。
3.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4.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5.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