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应该怎样分类,物权的支配关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7-30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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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物权的分类包括自物权、他物权和准物权。物权的支配关系有人对物的全面的支配关系、人对物的利用关系、人对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关系和人对物的占有关系。
一、
物权应该怎样分类
物权的分类包括自物权、他物权和准物权:
1.自物权(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2.他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准物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
找法网提醒,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二、
物权的支配关系有哪些
物权的支配关系有:
1.人对物的全面的支配关系。既包括对物的价值的支配,也包括对物的实用价值的支配,这在物权法上形成所有权制度。
2.人对物的利用关系。虽然所有权制度也调整所有人对物的利用,但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大量的非所有人对物的利用关系,而且这在市场经济中是一种普遍的、经常发生的现象。这在物权法上形成用益物权制度。
3.人对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关系。物的所有人在自己的物上为他人设定担保,由担保权人支配物的交换价值,从而使得债务人获取信用,这也是人们对物的利用的一种重要的方式。物权法调整非所有人基于债的担保对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关系,这在物权法上形成担保物权制度。
4.人对物的占有关系。占有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法律现象,它既可能是基于本权的占有,也可能不是基于本权的占有,它既可能表现为一种权利,也可能只是一种事实状态。物权法出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交易的安全,调整人对物纯于事实上的占领、控制关系,这在物权法上形成占有制度。

三、
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物权的特征有: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3.物权的客体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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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物权质押物权抵押物全
你好,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如果你是担保债权的受让人,则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一般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其保证人的特定物上设立的他物权。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
一是抵押权,二是质权,三是留置权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定限物权即限制物权,是一种只能在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其外延是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所有物权。比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只具有担保的作用,权利人通常不能对标的物进行使用和收益,比如我将汽车抵押给我的债权人,他作为抵押权人,只能占有该汽车待我万一赖帐之时作为担保,但不能随便使用,变卖等等。
定限物权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其实是根据所有权人的意志所设定的所有权上的负担,起限制所有权的作用,所以效力优先于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