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标准是什么,商业秘密罪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7-27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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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标准为当事人用盗窃、胁迫等方式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使用他人商业秘密获取利益的以及违反约定泄露商业秘密等等。商业秘密罪是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给他人造成了严重损失的行为。
一、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标准为:
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6.商业秘密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并且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
二、
商业秘密罪是什么
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具有以下情形,应当立案: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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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什么行为,什么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商业秘密有什么特征?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一般具有什么特征?
商业机密,又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2. 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 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果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4. 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知悉其为他人的商业秘密,并明知或应知系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依然获取、使用、披露该秘密,所以法律将这种行为也作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