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代位继承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2-07-28 10: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体现在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以及继承的性质不同两个方面。代位继承的条件有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另外,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一、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存在如下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死亡,或者和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先死亡,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而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

代位继承的条件

  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三、

代位继承人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代位继承人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前提是该代位继承人有赡养的能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找法网提醒您,代位继承人有负担能力却不赡养老人的,在继承时可能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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