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是指什么,动产抵押登记内容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3-07-19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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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动产抵押登记的内容有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住所地、代理人名称、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等。
一、
动产抵押是指什么
动产抵押也就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抵押基本上具备了不动产抵押所具有的一切属性。但动产与不动产相比可知动产是可自由移动的物,是比不动产丰富多样而其价值又不亚于不动产的物。
二、
动产抵押登记内容有什么?
动产抵押登记内容
1.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
2.代理人名称(姓名);
3.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4.担保的范围;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6.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7.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找法网提醒您,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三、
动产抵押生效要件有哪些
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有:
1.动产抵押的,只要抵押合同成立就生效,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动产抵押的,想要对抗善意第三人,还需要进行动产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
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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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就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br/>
法律依据:<br/>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br/>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br/>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br/>
第四百二十六条<br/>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br/>
第四百二十七条<br/>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哪些动产可以抵押?动产抵押怎么办理?
您好!关于哪些动产可以抵押的问题,一、动产抵押的范围内容如下:(一)动产抵押范围包括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二)动产抵押范围包括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三)动产抵押范围包括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二、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