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权应注意什么,名称权的主要内容
更新时间:2023-08-0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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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名称权应注意的内容,一是性质,它具有人格权的一切基本属性;二是主体,它的主体是法人和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特殊的自然人组合。其主要内容有名称决定权、名称使用权、名称变更权、以及名称转让权。
一、
名称权应注意什么
名称权应注意:
1.名称权的性质是人格权,具有人格权的一切基本属性。名称权是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之所以为主体的基本权利之一,不享有名称权,民事主体不能成立。
2.名称权的主体是法人和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特殊的自然人组合。法人应包括企业法人和其他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均是特殊的自然人组合。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而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二、
名称权的主要内容
名称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了:
1.名称决定权
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
2.名称使用权
名称一经登记后,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具有了独占使用的效力。
3.名称变更权
名称在使用的过程中,其所有人当然可以依法予以变更,但变更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找法网提醒您,变更的范围,依名称权人的意愿,既可以是部分变更,也可以是全部变更。但对经过登记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即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未经登记不生法律效力。
4.名称转让权

三、
名称权属于身份权吗
名称权不属于身份权,而是属于人格权。
名称权专指除自然人以外的各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享有的人格权利,是特定团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及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或不当使用的权利。
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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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名称权与名称权之间的界限是什么
名称权的权利有:
(一)名称决定权,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
(二)名称使用权,名称一经登记具有独占使用的效力;
(三)名称变更权,依名称权人的意愿可以变更;
(四)名称转让权,全部进行转让或者部分进行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侵犯名称权和名称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观要件。行为人具有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
2、主观要件。行为人人具有侵害姓名权的故意;
3、有实际损害后果发生;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侵犯名称权的行为是什么,名称权的内容是什么?
侵犯姓名权一般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特定。即只能为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而享有名称权;
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