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几种方式,抵押的特征
更新时间:2023-02-03 08: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抵押包括六种方式,即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财团抵押、共同抵押、最高额抵押六种方式。抵押的特征首先是其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一种,并且抵押不会转移抵押五大额占有,只需要登记就可以发生效力,在抵押担保单额主债权无法受偿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变价并优先受偿。
一、
抵押的几种方式
抵押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找法网提醒您,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
3.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4.财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5.共同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6.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二、
抵押的特征
抵押具备如下特征:
1.抵押属于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2.抵押属法定担保物权。
3.抵押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4.抵押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三、
抵押权如何实现
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抵押方式包括哪些
抵押方式包括这些:<br/>
1、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br/>
2、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br/>
3、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br/>
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br/>
法律依据:<br/>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br/>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br/>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