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男子在餐厅内多次摸女子臀部遭怒斥。猥亵行为的处罚标准,处5-15日的拘留。而关于猥亵罪的立案标准是,对妇女儿童使用了暴力手段,违背了其意愿,侵犯了其身体的隐私权和自由权。
6月25日,广东佛山。监控显示男子走出餐厅时,摸女子臀部。女子追出去质问:“哥,你有意思吗?摸我三次了。”随后众人返回餐厅内,女子继续质问:“一次两次我忍了,第三次了!”随后,女子自述后悔没有报警。
猥亵行为的处罚标准是,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亵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找法网提醒,强制猥亵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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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刑法规定是属于猥亵儿童罪的。
及时去报警处理,追究责任和赔偿
根据你的描述,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猥亵儿童罪。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谢谢
起诉离婚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可以要回彩礼。在双方离婚后,彩礼是否能要回,主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若是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则可以在离婚后要回属于自己所有的彩礼
你好,可以找对方主张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