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是怎样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7-30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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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法院将已经受理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和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享有管辖权。
一、
移送管辖是怎样的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
找法网提醒,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
二、
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有: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三、
级别管辖中的移送管辖的注意事项
级别管辖中的移送管辖必须注意一下几方面:
1.上级法院只有在必要时候适用个案,当然,上级可以依职权决定;
2.上级应向下级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统计检察院;
3.中院受理的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案件,认为无须重判无期或死刑的,仍可依法审理;
4.基层法院认为受理的案件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应当按照司法解释要求的程序和时限操作;
5.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应全案上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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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的定义,是什么?
你好,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的,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移送管辖的程序是怎样的
移送管辖后需要对该案件作出是否受理,是否决定起诉的行为。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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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br/>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案件移交管辖是怎么样的
移送管辖的程序: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首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如果该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接受。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