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经济适用房房产证是可以除名的,但只有已经住满5年以及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进行买卖的。该房房产证减名的情况有产权赠与、房屋买卖、析产登记等。
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可以除名,根据经济适用房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5年这个时间点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重要性。只有两种情况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
在房产证上减名的情况有好几种,主要有:
1.产权赠与。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加名人。双方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2.房屋买卖。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加名人。双方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缴税凭证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3.析产登记。根据相关协议、法律原则和一定的标准,将共有房产这一财产分割,而分属各所有人所有的行为称为房产析产。析产登记即是减去房产证上的某个名字,多以离婚夫妻双方分割财产等场合出现。
房产证除名一定要还清贷款的,因离婚需在房产证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签订协议,明确房子以后归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缴契税。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不能办理房产证的除名。因为现在的抵押权人是银行,原房产证的拥有人没有处置房产的权利,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了。只要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房产属于你,以后只要还清房贷了,就可以把房产证拥有人改为你自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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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在满五年以后就会变更成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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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面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即可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房年限满了以后可以进行买卖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根据案情及对方伤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