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过期之后的补办是有期限的,需要在60日进行补办,逾期居住证将会被注销。根据《居住证暂行条列》第十条:
1.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居住证持有人逾期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经核实认定后,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居住登记并注销、回收居住证。
居住证有效期满的,持证人须在期满前三十日至期满后十五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办理延期手续。未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停止计算连续居住期限。找法网提醒您,注意每年进行一次居住证的续签,逾期太久将会停止居住年限的计算。
办理居住证的续签,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流程:
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
2.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
3.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
4.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