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

更新时间:2022-06-1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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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点包含有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行为的违法性、侵权对象的特定、内容的广泛性等。著作权的侵权可以分为直接侵权、违约侵权等,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情节确定。
一、

著作权侵权行为特征

  一、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相对的义务,也就不发生违法行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法律不要求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实施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如果某一行为正在计划当中,尚未造成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例如,出版社擅自将作者的一部书稿取走,准备出版,但由于某些主观上的原因最终没有出版,因而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已经出版,即使一本书也未卖出,也应认为构成侵权。

  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实施某一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这一结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报社刊登,某乙这一行为引起损害事实,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乙仅为练笔,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并不打算发表,而被热心的某丙见到后,擅自推荐给报社刊登出来,应该认为某丙的行为和造成甲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至于某乙仅为练笔的改写,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与损害事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四、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明知行为的损害后果,或者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权,或者没有确切根据地以为它没有著作权,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出版了该作品,这种故意或者过失就是过错,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进行担保的情况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后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权产物后,出版社立即停止

著作权侵权行为

二、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是怎样的

  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等等。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著作权法把所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这项权利既包括人身权,也包括财产权。著作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是民事权利的一部分,著作权问题产生的纠纷,主要是通过民事法律调整,但对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著作权一般侵权行为的种类

  著作权一般侵权行为的种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出售、出租、复制、传播他人作品的;

  2、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

  3、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其他种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著作权侵权行为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具体解释,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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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需要对方提供相关的证据
写一份自愿书。这个他要跟父亲在一块是。
什么损害,什么退还挂失,详细说说。
您好,涉嫌抢劫犯罪是很严重的事情,要谨慎处理!如果确实担心,除了父亲外,妻,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去民政局开这个证明,这个帮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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