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7-06 07: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有三类的,分别是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个人三种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是会有一定的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时候,是会有相应的一些条件的。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哪些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纳税人:
(一)企业。不分其所有制性质或隶属关系,不分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也不分是国内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只要发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非企业性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一切非企业性单位,只要发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都应当缴纳增值税。
(三)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二、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怎么算?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二)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
(三)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四)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三、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二)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四)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是需要对税款进行缴纳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小规模纳税人的法定增值税标准是什么?
截止2021年,通常情况下,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具体税率如下:
1、城市建设税=增值税*7%(在市区,7%;在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和镇的,1%。)
2、教育附加费=增值税*3%。
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扩展资料
增值税附加税的计提标准
1、增值税附加税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不用交附加税的,内资企业得交。 从2010年12月起,外资企业也需要缴纳附加税
2、内资企业的增值税要交附加税,附加税就是市区按增值税的百分之七计算城建税(县镇按百分之五计算城建税);按百分之三计算教育费附加;按照百分之二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
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销项税按照13%交税。小规模企业,按照3%交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增值税附加税
法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规模法定增值税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法律依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