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那些
更新时间:2023-07-0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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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民是享有一定权利的,但是在享有权利的时候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纳税就是其中的一种,当行为人在对税款不想缴纳甚至是有规避行为的时候,我们是可以对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接下来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同来了解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那些。
一、
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那些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强制权力。

二、
税收保全期限
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如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延长。
三、
税收保全措施有什么规定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 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强制权力。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那些有关知识,相信大家在阅读之后,一定会有自己的见解,税收保全措施的采取对象主要是那些不想缴纳税款的人,对其采取一些措施来缴纳税款。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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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强制权力。为阐述方便,我们将其分为简易税收保全措施、一般税收保全措施和特殊税收保全措施。同时,本法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只能由法定的税务机关行使,不得由其他单位和个人行使。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强制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适用税收保全措施具备的条件:
1、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必须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财产等行为或迹象;
3、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之内;
4、必须在纳税人不肯或不能提供担保;
5、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规定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对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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