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22-06-04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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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日益深化的推动下,房屋租赁经营方式日益普遍,房屋租赁业迅猛发展,涌现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形成诉讼进入司法领域。那么,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是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是:

  (一)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二)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审理房屋租赁合同

二、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

  (四)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三、

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租赁合同除了到期自动解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

  2、出借;

  3、抵押;

  4、拆解;

  5、转让。

  为了统一法律适用,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由此制定以上司法解释。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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