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确权证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23-04-11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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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以前的农村土地管理混乱,导致许多土地的权利人混乱,现在许多农民都会进行土地确权。那么农民土地确权证怎么办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土地确权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农民土地确权证怎么办理

  如果要土地确权,需要向向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前期准备。

  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

  (二)调查摸底。

  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国土部门处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分组形成优于1:2000分辨率的基础工作底图,开展核查公示。

  (三)实测确认。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测绘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绘图并且标注好编码,完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实测并公示确认,来完善承包合同

  (四)登记颁证。

  村镇将登记要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的人民政府来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颁证公示。

  (五)建立档案。

  镇、村级要建立承包合同、承包登记清册等档案,县级逐户建立起登记簿纸质和电子档案,相关登记资料要一并存档备查,并建立健全登记资料数据库。

  (六)检查验收。

  逐级开展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经费拨付是否及时、合同证书是否到户、测绘面积是否准确、档案是否齐全规范。

农民土地确权

二、

农村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三、

农民对土地确权常见误解

  误解一:耕种地块只要经确权实测完,就应确到个人名下。

  由于敦化市地处吉林省东部山区,国有林业企业所属的国有性质土地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集体性质土地,长期以来犬牙交错并行存在,没有明确的界限,双方在使用土(林)地资源过程中矛盾屡见不鲜,农户超出本村行政区域到邻近国有林业企业(林场)开垦耕地历史由来已久,甚至有的已经签入农户的三十年土地承包合同内。国有林业企业执行清收林地、退耕还林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与稳定耕地红线、保护粮食生产形成了你进我退的局面。在确权实测过程中,部分农户认为这类地也应确权到自己名下,此类地块应是确权内业处理及相关部门确认的重点。

  误解二:确权外业测量完毕后,很快就可以拿到确权证书。

  很多农民在测量地块时就询问何时可以拿到相应证书,然而从入户调查人口信息、承包地块信息的采集到实测地块信息的采集,再到农户信息的三次确认公示,都是一个复杂的信息处理过程,需要较长时间反复核实确认。应在工作中加强宣传,逐步让这部分农户了解相应的证书是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印发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农民土地确权证怎么办理的相关知识,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你对土地确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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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证没发给农民怎么办?
对土地确权证未发放的情况,农民可以采取以下操作建议:如果证件仍在办理中,主动联系土地管理部门了解进度并催促尽快办理;如果存在办理障碍,如材料不全或审核未通过,需按要求补充完善材料或修改申请;如果长时间没有回应或遭遇不公正对待,强烈建议考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新解答内容】的三个答案合计总字数与【解答内容】原三个答案的总字数保持一致。
土地确权证怎么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确权证需要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确权办理。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具体流程包括: 1. 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承办确权工作,提出确权的意见和建议,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2.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进行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涵盖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需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此外,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草地、林地等,有特定的承包期限和续包政策。同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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