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等等。
民法典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承担债权债务没有作出规定,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可以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但是必须符合三点要求 :第一,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第二,首次出资额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3万元人民币;第三,其余部分出资应在公司成立之日七3年内缴清,但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清。
(二)最低注册资本额:3万元人民币。同时应注意其他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法、证劵法、拍卖法等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
(三)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做为出资的才产外,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使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及权利;其中,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四)出资程序:货币出资存入公司账户;风货币出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财产转移手续——验资并出具证明——报送公司登记申请。
(五)责任:a、股东不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额的,出必须足额缴纳外,对其他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b、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应首先由该股东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公司成立以后新加入的股东不承担该责任。
(六)出资的表现形式是出资证明书,是要式证书。
(七)公司成立以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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