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2-05-03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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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机关为了追究犯罪份子或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出现了刑事案件,刑事案件需要通过法院审理来定罪量刑的,但是审理也是有期限。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详细为大家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一、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三)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四)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五)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二、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期限
刑事案件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申诉的审理期限是按照再审的时间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三、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一)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四)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的内容。由此可知,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可能会因为某些因素影响审判的正常进行,从而决定中止审理。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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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规定明确。具体处理方式包括:1. 被告人患重病无法出庭时,法院可决定中止审理;2. 被告人脱逃时同样适用;3. 自诉人患重病且未委托代理出庭;4. 因不可抗拒原因也可中止。中止原因消失后应恢复审理。
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法律上该怎么规定
法律分析:
法律对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定时间并无明确时间限定,只是对中止审理的情形有所规定。而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法院的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衍生问题:
中止审理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关于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我国法律中针对不同的诉讼,规定了不同的中止审理条件。
中止审理是指,在案件受理至判决期间,若出现某些情况导致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法院将决定暂停审理,待相关情况消除后,再恢复审判。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以下情形可导致中止审理:
(一)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
(二) 被告人脱逃;
(三)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且未委托诉讼代理人;
(四)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诉讼也可能因以下情形而中止: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且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三)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未确定;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参与诉讼;
(五)本案需依赖另一案审理结果,而该案尚未审结;
(六)其他应中止诉讼的情形。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中止,一旦原因消除,应恢复审理。值得注意的是,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实际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