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夫妻共同按揭买房后离婚的时候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或者起诉分割,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按揭贷款购房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或还贷款,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关于离婚后办理按揭需要什么资料?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为买房离婚后,如符合要求可立即办理房贷买房
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二)购房协议书正本。
(三)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五)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一)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能提供固定和详细住址证明;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五)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六)合作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离婚了按揭房贷的办理流程是:向银行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购房协议书正本等材料;银行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放款;申请人按时还款。离婚之后贷款买房,除了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其他资料和为离婚时是一样的。其手续程序有:
(一)请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二)接受银行对您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
(三)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
(四)最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离婚后办理按揭需要什么资料的法律知识。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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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
户籍科查询具体情况
1、办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不能异地办。但如果是到法院离婚,2人都离开户口地,被告在异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异地法院办离婚。其他情况不能异地办理。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若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协商房屋归属,房屋归属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被公安机关拘留的人员的档案和信息将保存在公安机关,不会被清除掉的。但是,不要担心,行政处罚记录不是犯罪记录,不会影响考试,招聘,或者可以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一般是指过去某人犯罪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是指犯罪记录的档案记录,犯罪记录一般存放在公安部门。公安拘留可以保释:公安拘留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停公安拘留。公安机关认为暂停公安拘留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只要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合格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公安拘留可以暂停执行。
买卖法院查封的房屋有效合法,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国家机关对房屋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不影响已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经国家机关或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强制措施已经解除的,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买受人不能请求出卖人强制履行过户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