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刑事国家赔偿的情形

更新时间:2022-05-17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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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见受到侵害的事情,侵害的主体不一定是个人,侵害的主体有时候也可能是国家,这其实涉及国家赔偿的法律问题。那么申请刑事国家赔偿的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申请刑事国家赔偿的情形

  刑诉中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申请刑事国家赔偿

二、

国家赔偿范围及条件

  (一)条件: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

  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6.属于法定的国家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二)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

刑事国家赔偿程序是什么

  受理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申请书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刑事国家赔偿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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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刑事复议给回执吗?
你好 申请刑事复议给回执会有回执的
申请国家赔偿的步骤
根据《国家赔偿书》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并应载明以下事项: 1. 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供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具体的要求可以是金钱赔偿或恢复原状,若要求金钱赔偿,需明确具体赔偿数额;若要求恢复原状,则需说明恢复原状的内容和程度。此外,若造成名誉权损害,还可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 申请的年、月、日。这是提出申请的时间,而非拟写时的时间,以便计算法定期间的起算日。 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有困难,可委托他人代写或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录。记录内容应准确反映申请人意见和要求,并主动问清有关事实和理由。记录完成后,应向申请人宣读,如有错误或不足,申请人有权要求修改或补充。最后,申请书需由申请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