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侵害行为的紧迫性

更新时间:2022-06-27 07: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根据相关规定,不法侵害即因犯罪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侵犯法益的行为。作为正当防卫的条件,不法侵害不应限定在犯罪行为,因为其他违法行为也可能造成法益的损害。那么不法侵害行为的紧迫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不法侵害行为的紧迫性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使合法权益处于紧迫的被侵害或威胁之中,才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些处的紧迫性意指法益侵害的现实性和直接面临,关于不法侵害行为的紧迫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一)侵害行为现实存在并且正在进行。侵害行为现实并不存在则无紧迫性可言,对并不存在紧迫性的侵害行为进行防卫,继而造成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侵害行为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的时候,要么法益侵害危险尚未直接面临,要么法益侵害已成事实。对之进行防卫,可以成立故意犯罪。

  (二)只有犯罪的实行行为或者直接指向危害结果的行为才具有紧迫性。就犯罪行为而言,行为只有进入着手阶段,才可以认为行为对法益存在现实的具体的危险。一般违法行为同样如此,行为不发展到直接指向危害结果的状态是不能认定行为具有紧迫性的。因此预备行为、事后行为不具有紧迫性特征,对这些行为进行防卫,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不法侵害行为必须真有进攻性和破坏性的特征。所有的侵害行为都会对法益造成侵害或侵害的危险,但法律并不主张对所有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面临并不具备进攻性,破坏性的侵害行为,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会遭到侵害或有侵害的危险,但是这种侵害并不是破坏性的,并不意味着合法权益一旦受损便不能恢复,同时这种侵害行为亦不会对行为人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损害。对这种行为进行防卫起不到防卫的效果,只会造成新的侵害,于社会观念是不相容的,行为人要做的就是克制,在事后通过法律获取救济,恢复权益。这类行为诸如:诬告陷害行为、假冒注册商标行为、重婚行为等等此类。

  在讨论侵害行为的紧迫性时,学者们争论较多的是这样一个问题:防卫人已经预见到了侵害,是否具有紧迫性。同样在实践中,大陆法系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该问题有过不同的处理。前期否认其紧迫性,后期又予以肯定。笔者认为如果仅从理论上来考虑,应当持否定说,因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侵害行为发生,他完全可以采用其他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积极地对抗这种侵害行为做准备,便很难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识。从主观上看行为人缺乏防卫意识,客观上侵害行为并非直接面临,否认行为人的防卫权是应当的。但是从现代社会相当性观念以及司法实践都对这种情形的防卫权予以肯定。笔者认为应从社会、历史的角度来加以分析,如上所述,在前期对正当防卫中普遍采取的是限定的态度,认为行为人必须出于迫不得已别无他法的情况下,才能予以防卫,如果有其他方法避免侵害应采取其他方法。这里更多的是从法律秩序的稳定性来考虑的。后期随着文化的发展以及形势的需要,国家和社会对正当防卫由限制到鼓励。在行为人同时可采取其他方法与防卫方法可避免侵害时,如果行为人采取了后一中方法,法律予以合法性评价,社会公众则支这种选择予以褒扬。这一点在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证实,综合上述论述,笔者的观点是:在行为人已经预见到侵害的场合,虽然行为人可以采取其他方法避免侵害,但如果积极地为反侵害作准备,在侵害实际发生时也应认定侵害行为具有紧迫性。

  关于正当防卫对象的不法侵害行为,尚待讨论的问题诸多,笔者尽有限之言,不免漏失,浅陋之处乞指正。

不法侵害行为

二、

不法侵害人是否有权防卫

  不法侵害人有权防卫。正当防卫并不仅限于合法的防卫主体,对于部分侵害行为的实施者也享有一定的自卫权。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三、

不法侵害是否包括过失犯罪

  ,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规定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是属于不法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不法侵害行为的紧迫性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我想咨询一下欺骗的行为
你好,要看欺骗的程度如何,是否属于诈骗,建议详细说明情况。
什么行为属于诈骗行为。
5:您好!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哪些行为视为无因管理行为?哪些行为可以算作视为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行为通常表现在哪些行为上?
你好,无因管理行为需要考虑其法律特征。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如下: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 (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但无因所管理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 (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 (5)补偿性。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
律师解答动态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3分钟前
关于2016年扶贫政策中的土地占用问题,根据当时的相关规定,确实存在失地保险的相关政策安排。具体分析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11分钟前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27分钟前
您好,您是想登录哪个网页或者哪个网站呢?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