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配的范围
更新时间:2023-03-14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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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婚姻的路途中,有些人在长跑,但是有些人途中出于某些原因,打算介素这段婚姻,离婚就要分配财产。那么财产分配的范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财产分配的范围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
范围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六)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七)公 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八)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九)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十)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十一)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十二)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二、
遗产分配有什么条件
从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刻开始,遗产就可以进行继承分割。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一)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二)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三)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四)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房产继承只是继承遗产中的房产行为而已。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三、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二)关于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财产分配的范围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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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费用都是共同财产。但是夫妻二人在婚前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br/>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br/>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br/>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br/>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br/>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br/>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r/>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br/>
(一)婚后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br/>
(二)婚后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br/>
(三)婚后的知识产权的收益;<br/>
(四)婚后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br/>
(五)其他属于共同财产范围的财产。<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br/>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br/>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br/>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br/>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br/>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br/>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br/>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br/>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br/>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br/>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br/>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br/>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br/>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r/>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范围包括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都包括:<br/>
1、夫妻双方在结婚后,离婚前,依法取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br/>
2、夫妻双方采取书面形式协商确认应进行分割的其他财产。<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br/>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br/>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br/>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br/>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br/>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br/>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br/>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br/>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r/>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