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产生的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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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领域一项重要制度。代位求偿权这个词在保险的领域里面是属于一个比较常见的概念,但是你可能也只是听说过,没有真正的实践过。那么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产生的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产生的条件是什么

  (一)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受损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二)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应该依法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样被保险人才可以将代位追偿权转移给保险人。

  (三)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

二、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法律对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进行了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综上所诉,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包括两种: 一种是物上代位。另一种是权利代位。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产生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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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产生的条件有什么?
代位追偿权实现的条件: 1. 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2. 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3. 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 1. 侵权行为。 2. 合同责任。 3. 不当得利。
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条件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 1. 代位权行使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务人行使。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如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可合并审理,以债权人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否则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其行使方式包括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债权有关的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方的权利,但专属债务人的权利除外。 3.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
代位追偿前提条件是什么?
代位追偿也是会强制执行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 1. 债务人不能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 2. 债务人依法对第三人享有债权; 3. 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代位追偿的申请的。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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