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资格可以被撤销吗
更新时间:2023-07-24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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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每一个孩子在成年之前,都是会有监护人的,监护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那么监护人的资格可以被撤销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监护人的资格可以被撤销吗
监护人的资格是可以被撤销的,可以被撤销的情形具体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还要给抚养费吗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还要给抚养费。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以子女出生这一法律事实为发生原因,一直延续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父母、子女、配偶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依法继续承担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这是因为父母、子女、配偶之间还有着较其他监护、被监护主体更为亲密的人身关系,不会因此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三、
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监护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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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能否撤销监护人的监护人资格?
监护资格在满足一定情形下,是可以被撤销的,我国法律规定的撤销监护人的情形有以下几种: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监护资格可以被撤销吗
监护资格是能够撤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依法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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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br/>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br/>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br/>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br/>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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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哪些人可以将监护人资格撤销
如下情形之一可以撤销监护资格: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br/>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br/>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br/>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br/>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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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