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注销不能清算。在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应该是清算在前,注销在后。如果被注销了,企业不存在了,也就不存在清算的可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如果是自行注销的,注销后一年后可以再次注册,如果是被撤销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的的,三年后可以再次注册。
因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工商机关为方便经营者,减少不必要的繁琐手续,对已经注销的个体工商户,经本人申请,审核批准,可以对原来的注销予以撤销,恢复正常经营。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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