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权利主要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3-02-28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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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租房子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事情,其中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很多,其中之一便是权利义务,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纠纷的解决乃至自身利益的维护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那么您知道出租人的权利主要有什么?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
出租人的权利主要有什么
(一)收取租金权出租人可以按照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二)对租赁物的转让权
(三)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四)租赁物的收回权
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有什么
(一)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三)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到了租赁合同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出租人因过错未受领租赁物的,在租赁物滞留期间,应当承担迟延受领的违约责任。

二、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一)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义务如下:
1、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2、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3、维修义务;
4、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其它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三、
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的权利
(一)出租人权利:
1、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如果违约,出租人有权收取违约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2、监督合理使用房屋。约定由出租人修缮房屋的,出租人要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按规定收回出租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内要提前收回房屋的,应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4、不得向不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和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5、不得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告知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8、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9、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缴交房屋租赁相应税费。
(二)承租人权利:
1、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占有、使用房屋;
2、优先承租权;
3、优先购买权;等等。
(三)次承租人权利:
1、次承租人可以代原承租人支付租金和违约金,以对抗出租人的解约权。
2、出租人可以直接要求次承租人返还租赁房屋,而不对次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可知,出租人享有收取租金、转让租赁物、解除租赁物、解除合同以及安全保证等义务。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出租人的权利主要有什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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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br/>
1、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收取租金、定期检查出租屋、出租屋的所有权、维修义务、出让房屋的义务等;<br/>
2、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占有及使用房屋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支付房租的义务、妥善保护出租屋内附物品的义务等。<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br/>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br/>
第七百零九条<br/>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br/>
第七百一十四条<br/>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r/>
第七百二十七条<br/>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出租人的权利是:按期收取房租的权利;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的权利;到期收回房屋的权利;法定其他权利等。出租人的义务:妥善交付房屋的义务;保障房屋有效安全使用的义务;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法定其他义务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br/>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br/>
第七百一十二条<br/>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r/>
第七百二十一条<br/>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有什么权利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有:出租房屋的权利、收取租金的权利、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提前收回自住的权利、终止合同及可行使索赔的权利、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是否同意续签出租合同的权利。<br />
法律依据:<br />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一条 <br />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r />
第七百五十二条 <br />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br />
第七百五十三条 <br />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